《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4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更好地宣传、贯彻、推动《条例》的实施。
明确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一言一行都讲规矩。文明行为从我做起,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在公共场所,注意着装礼仪,遵守秩序,主动维护公共环境。在交通出行方面,做到文明驾驶,行人文明通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到“礼”和“让”、规范使用共享交通工具。文明行为条例就像生活中的指明灯,指引我们向文明前进,规范自身行为。将文明行为条例宣传到每一个人的心中,人人遵守并实践条例。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共同建设文明城市,让城市处处开放文明之花。点击链接阅读《条例》查看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