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学生刻苦钻研、努力学习,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范围
有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纪律处分。
3.勤奋学习,当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未出现不及格。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
三、奖学金级别及比例
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名额比例为:一等奖学金为学生总数的2%,二等奖学金为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为学生总数的12%。
四、评定组织和程序
1.组织:
(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学生工作部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行政副主任、院团委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2)各系成立系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系行政副主任担任,组员包括本系全体辅导员。
(3)各年级(或专业)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组成的奖学金评议小组,(小组3或5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具体负责各年级(或专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2.程序:
(1)由学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奖学金评定工作并按比例分配奖学金名额。
(2)学生自愿向本年级(或专业)奖学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年级(或专业)奖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奖学金申领条件和比例、在系评定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初评。
(3)初评结果报系评定领导小组复核,系评定领导小组复核通过后,复核后的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4)学工部审核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终审,最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由学校公布该年度奖学金获得者。
(5)获奖的学生由学院颁发奖学金证书并组织表彰,奖学金由学院财务统一汇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五、评选原则
1.奖学金是对学习成绩好、综合素质高的学生的奖励。
2.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在学年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根据学生的表现酌情适当给予加分(具体加分项目见本办法第六条),再按平均成绩与加分的总和进行排名,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级。
3.学年平均成绩为本学年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不计。
六、具体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校内文娱、体育、学术、科技活动获得荣誉,为学院、系争光者视情况加分:(以团体项目参赛者每人均加分)
(1)获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其他奖项0.8分。
(2)获市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0.8分,其他奖项0.5分。
(3)获校内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其他奖项0.1分。
(4)获系内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0.1分。
(5)学院及各系、部举办的各类比赛由学院统一审定影响力系数,按影响力系数乘加分标准为该活动最终加分分数。
2.在校外刊物发表论文的根据情况加分:国家重点报刊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普通报刊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地方报刊加1分。
4.获得院星级宿舍称号或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2分。
5.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团干部、社团骨干成员根据实绩大小加0.2-0.8分。
6.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5分、系内通报表扬者加0.2分。
7.在校内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0.5分。艺术系学生通过四级考试者加0.5分(只限当年加分,以后不再重复加分)
8.全年保持全勤者加0.5分。
9.所有加分仅当年有效,同一个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奖分值加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
七、奖励办法
1.学院向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分别为:一等奖学金为1500元,二等奖学金为800元,三等奖学金为400元。
2.奖学金获得者要填写《学生表彰评审表》,《学生表彰评审表》一式两份,载入个人档案一份,由所在系存学院档案室一份。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一、评选范围
有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纪律处分。
3.勤奋学习,当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未出现不及格。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
三、奖学金级别及比例
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名额比例为:一等奖学金为学生总数的2%,二等奖学金为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为学生总数的12%。
四、评定组织和程序
1.组织:
(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学生工作部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行政副主任、院团委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2)各系成立系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系行政副主任担任,组员包括本系全体辅导员。
(3)各年级(或专业)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组成的奖学金评议小组,(小组3或5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具体负责各年级(或专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2.程序:
(1)由学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奖学金评定工作并按比例分配奖学金名额。
(2)学生自愿向本年级(或专业)奖学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年级(或专业)奖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奖学金申领条件和比例、在系评定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初评。
(3)初评结果报系评定领导小组复核,系评定领导小组复核通过后,复核后的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4)学工部审核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终审,最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由学校公布该年度奖学金获得者。
(5)获奖的学生由学院颁发奖学金证书并组织表彰,奖学金由学院财务统一汇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五、评选原则
1.奖学金是对学习成绩好、综合素质高的学生的奖励。
2.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在学年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根据学生的表现酌情适当给予加分(具体加分项目见本办法第六条),再按平均成绩与加分的总和进行排名,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级。
3.学年平均成绩为本学年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不计。
六、具体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校内文娱、体育、学术、科技活动获得荣誉,为学院、系争光者视情况加分:(以团体项目参赛者每人均加分)
(1)获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其他奖项0.8分。
(2)获市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0.8分,其他奖项0.5分。
(3)获校内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其他奖项0.1分。
(4)获系内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0.1分。
(5)学院及各系、部举办的各类比赛由学院统一审定影响力系数,按影响力系数乘加分标准为该活动最终加分分数。
2.在校外刊物发表论文的根据情况加分:国家重点报刊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普通报刊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地方报刊加1分。
4.获得院星级宿舍称号或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2分。
5.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团干部、社团骨干成员根据实绩大小加0.2-0.8分。
6.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5分、系内通报表扬者加0.2分。
7.在校内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0.5分。艺术系学生通过四级考试者加0.5分(只限当年加分,以后不再重复加分)
8.全年保持全勤者加0.5分。
9.所有加分仅当年有效,同一个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奖分值加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
七、奖励办法
1.学院向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分别为:一等奖学金为1500元,二等奖学金为800元,三等奖学金为400元。
2.奖学金获得者要填写《学生表彰评审表》,《学生表彰评审表》一式两份,载入个人档案一份,由所在系存学院档案室一份。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