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休息,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学生宿舍的良好环境和正常秩序,把宿舍办成团结友爱、文明礼貌、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学生之家,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房间管理规定:
1.学生住宿按住宿要求的不同等次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由学院安排住房;
2.学生必须按分配房间、床位对号住宿,服从管理部门对宿舍的调配,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挪动床位,如需调换,必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辅导员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学校有权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学生的房间和床位;
3.住宿学生应坚持住宿,并履行住宿的责任和义务,中途因各种原因不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4.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一律不退。在校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时间交纳下学年度住宿费;新生入学按规定时间交纳住宿费;
5.住宿学生需签订《住宿保证书》及《安全防火责任书》,方可住宿;
6.住宿学生须爱护宿舍内一切公共设施及用品,损坏公物要赔偿;
7.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在不通知学生的情况下检查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等情况,发现违禁物品(家具等)一律由宿舍管理部门收缴保存,视具体情况处置。
二、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1.住宿生交纳1寸彩色照片二张,由学校统一制作住宿证,住宿证是住宿生进出宿舍的标志,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学生宿舍设立值班室,宿管值班老师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等工作,学生应服从管理;
3.宿舍作息时间为:每日6:00供电并开启宿舍大门,12:00—13:00午休,22:45关闭宿舍大门,23:00熄灯就寝。晚归(晚22:45以后)者要向值班人员说明理由,出示证件并进行登记,不得私自破门或爬窗出入宿舍;
4.学生应遵守统一作息时间,夏季全天供电学生公寓要按时熄灯。午休和晚间应保持肃静,禁止大声喧哗,吹弹乐器、播放音乐以及进行其他有碍别人休息学习的活动;
5.来访客人必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并遵守会客规定;
6.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宿舍内不准留宿非住宿同学及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7.住宿学生不得夜不归宿,夜间外出须向宿舍管理老师请假,否则以旷宿论,严重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8.严禁在宿舍内饲养任何宠物。
三、卫生管理规定:
1.寝室内要保持清洁,每天有人轮流值日打扫卫生,每周集体做一次大扫除,应做到床上卧具叠放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门窗玻璃要保持明净,墙壁无灰网,地面清洁无污迹,无堆积废弃物,桌面无污垢,书籍用具摆放有序;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等杂物。严禁向窗外、楼道泼水、乱扔杂物,严禁往水池内倒剩饭剩菜及其他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道;
3.不准在洗漱间、厕所内乱泼乱倒,严禁在厕所便池之外的任何地方大小便,便后应放水冲净。严禁在公共洗漱间裸体洗澡;
4.严禁在宿舍内钉铁钉、乱贴、乱画、乱拉绳线;
5.对卫生极差的宿舍,由宿舍管理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给予留宿察看处理,取消该宿舍成员参加学院各项评优资格。
四、水电管理规定:
1.要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养成节约的好习惯,认真执行宿舍供电配额及用电制度;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电话线等,严禁擅自拆卸改装学院宿舍的供电设施及电器设备。违者给予取消住宿资格和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3.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熨斗、热水器、吹风机、电热毯、电烫夹、电热宝、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微波炉、大功率音响、洗衣机、电冰箱等电器,违者一经发现立即收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治安管理规定:
1.防火
(1)照明、收音机等电器在使用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学生及宿舍管理人员应立即关掉开关和拔掉插头;
(2)严禁在宿舍楼内燃烧废纸、杂物、燃放烟花鞭炮;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和动用明火;
(3)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在切断室内电源后。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4)楼内的灭火栓、应急灯等灭火器材及有关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挪做他用,破坏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严禁在楼道和宿舍内存放自行车,自行车按学校指定地点停放,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6)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内吸烟,不听劝阻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7)宿舍管理人员应组织好群防工作。划分责任区,培训学生的防火意识,做好失火的紧急预案。
2.防窃:
(1)宿舍内不得存放数量较大的现金和贵重物品,违者后果自负;
(2)离开宿舍要随手锁门;晾晒衣服要注意看管,及时收回;
(3)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防止坏人趁机作案,发现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发生撬门、拧锁事件及其他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宿管人员。
3.治安:
(1)严禁传播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封建迷信、违禁物品、淫秽言论,严禁听看淫秽书画及黄色音像制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宿舍内严禁打麻将牌及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3)宿舍内严禁洗浴收费,严禁酗酒肇事、打架斗殴;
(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
(5)严禁任何人进入宿舍楼区推销物品,宿舍内不准从事商业活动,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宿管人员;
(6)学校保护检举违纪行为的同学,报复、恐吓检举或值班人员者,学校给予严厉处分。
六、毕业生及终止住宿的管理规定:
学生毕业离校或终止住宿的应提早整理好房间内物品,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宿舍,凡有赔偿的应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按规定赔偿。在离校前应由有关部门检查,清点物品,方可办理离宿手续。
七、奖励
宿舍奖励形式为:卫生检查评比、通报表扬、文明宿舍。
1.卫生检查评比依据“宿舍卫生评分标准”,由宿舍管理部门和检查评比小组(宿舍管理部门与学生宿管会组成)定期检查评分,成绩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予以公布。学期末汇总平时检查情况,得出学期宿舍卫生成绩。宿舍卫生成绩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集体评选”。
2.通报表扬是依据宿舍管理规定,给予在宿舍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宿舍全体成员的奖励。宿舍的通报表扬由宿舍管理部门提出,并报学工部及各系存档。通报表扬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学生集体评选”。
3.“文明宿舍”是依据宿舍管理规定和宿舍卫生成绩,给予宿舍的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基本条件是:宿舍卫生检查每次均为良以上,且宿舍成员无违规违纪现象。“文明宿舍”评选结果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学生集体评选”。
八、惩戒
宿舍惩戒依照学院《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宿舍管理部门可直接给予“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留宿察看”等处理。对严重违纪行为应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宿管办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学工部直至主管院长审批。各种惩戒均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先进集体评选”。
一、房间管理规定:
1.学生住宿按住宿要求的不同等次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由学院安排住房;
2.学生必须按分配房间、床位对号住宿,服从管理部门对宿舍的调配,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挪动床位,如需调换,必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辅导员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学校有权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学生的房间和床位;
3.住宿学生应坚持住宿,并履行住宿的责任和义务,中途因各种原因不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4.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一律不退。在校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时间交纳下学年度住宿费;新生入学按规定时间交纳住宿费;
5.住宿学生需签订《住宿保证书》及《安全防火责任书》,方可住宿;
6.住宿学生须爱护宿舍内一切公共设施及用品,损坏公物要赔偿;
7.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在不通知学生的情况下检查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等情况,发现违禁物品(家具等)一律由宿舍管理部门收缴保存,视具体情况处置。
二、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1.住宿生交纳1寸彩色照片二张,由学校统一制作住宿证,住宿证是住宿生进出宿舍的标志,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学生宿舍设立值班室,宿管值班老师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等工作,学生应服从管理;
3.宿舍作息时间为:每日6:00供电并开启宿舍大门,12:00—13:00午休,22:45关闭宿舍大门,23:00熄灯就寝。晚归(晚22:45以后)者要向值班人员说明理由,出示证件并进行登记,不得私自破门或爬窗出入宿舍;
4.学生应遵守统一作息时间,夏季全天供电学生公寓要按时熄灯。午休和晚间应保持肃静,禁止大声喧哗,吹弹乐器、播放音乐以及进行其他有碍别人休息学习的活动;
5.来访客人必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并遵守会客规定;
6.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宿舍内不准留宿非住宿同学及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7.住宿学生不得夜不归宿,夜间外出须向宿舍管理老师请假,否则以旷宿论,严重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8.严禁在宿舍内饲养任何宠物。
三、卫生管理规定:
1.寝室内要保持清洁,每天有人轮流值日打扫卫生,每周集体做一次大扫除,应做到床上卧具叠放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门窗玻璃要保持明净,墙壁无灰网,地面清洁无污迹,无堆积废弃物,桌面无污垢,书籍用具摆放有序;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等杂物。严禁向窗外、楼道泼水、乱扔杂物,严禁往水池内倒剩饭剩菜及其他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道;
3.不准在洗漱间、厕所内乱泼乱倒,严禁在厕所便池之外的任何地方大小便,便后应放水冲净。严禁在公共洗漱间裸体洗澡;
4.严禁在宿舍内钉铁钉、乱贴、乱画、乱拉绳线;
5.对卫生极差的宿舍,由宿舍管理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给予留宿察看处理,取消该宿舍成员参加学院各项评优资格。
四、水电管理规定:
1.要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养成节约的好习惯,认真执行宿舍供电配额及用电制度;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电话线等,严禁擅自拆卸改装学院宿舍的供电设施及电器设备。违者给予取消住宿资格和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3.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熨斗、热水器、吹风机、电热毯、电烫夹、电热宝、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微波炉、大功率音响、洗衣机、电冰箱等电器,违者一经发现立即收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治安管理规定:
1.防火
(1)照明、收音机等电器在使用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学生及宿舍管理人员应立即关掉开关和拔掉插头;
(2)严禁在宿舍楼内燃烧废纸、杂物、燃放烟花鞭炮;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和动用明火;
(3)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在切断室内电源后。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4)楼内的灭火栓、应急灯等灭火器材及有关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挪做他用,破坏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严禁在楼道和宿舍内存放自行车,自行车按学校指定地点停放,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6)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内吸烟,不听劝阻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7)宿舍管理人员应组织好群防工作。划分责任区,培训学生的防火意识,做好失火的紧急预案。
2.防窃:
(1)宿舍内不得存放数量较大的现金和贵重物品,违者后果自负;
(2)离开宿舍要随手锁门;晾晒衣服要注意看管,及时收回;
(3)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防止坏人趁机作案,发现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发生撬门、拧锁事件及其他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宿管人员。
3.治安:
(1)严禁传播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封建迷信、违禁物品、淫秽言论,严禁听看淫秽书画及黄色音像制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宿舍内严禁打麻将牌及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3)宿舍内严禁洗浴收费,严禁酗酒肇事、打架斗殴;
(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
(5)严禁任何人进入宿舍楼区推销物品,宿舍内不准从事商业活动,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宿管人员;
(6)学校保护检举违纪行为的同学,报复、恐吓检举或值班人员者,学校给予严厉处分。
六、毕业生及终止住宿的管理规定:
学生毕业离校或终止住宿的应提早整理好房间内物品,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宿舍,凡有赔偿的应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按规定赔偿。在离校前应由有关部门检查,清点物品,方可办理离宿手续。
七、奖励
宿舍奖励形式为:卫生检查评比、通报表扬、文明宿舍。
1.卫生检查评比依据“宿舍卫生评分标准”,由宿舍管理部门和检查评比小组(宿舍管理部门与学生宿管会组成)定期检查评分,成绩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予以公布。学期末汇总平时检查情况,得出学期宿舍卫生成绩。宿舍卫生成绩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集体评选”。
2.通报表扬是依据宿舍管理规定,给予在宿舍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宿舍全体成员的奖励。宿舍的通报表扬由宿舍管理部门提出,并报学工部及各系存档。通报表扬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学生集体评选”。
3.“文明宿舍”是依据宿舍管理规定和宿舍卫生成绩,给予宿舍的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基本条件是:宿舍卫生检查每次均为良以上,且宿舍成员无违规违纪现象。“文明宿舍”评选结果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学生集体评选”。
八、惩戒
宿舍惩戒依照学院《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宿舍管理部门可直接给予“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留宿察看”等处理。对严重违纪行为应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宿管办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学工部直至主管院长审批。各种惩戒均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先进集体评选”。